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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带你玩“虚拟币”被骗了,能不能告?法庭已经发声了!

最新版imtoken官网 2023-08-10 05:11:01

应朋友在线购买虚拟货币Plus币的要求,约定售出虚拟货币后平分货款,但发货后一直未收到货款。损失。近日,经开区法院审理了虚拟货币纠纷。

(本文转自反欺诈大数据:FPData)

总文本:914 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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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图片:网络图片

法院审理后发现

原告王河经他人介绍与被告人徐某成为好友。 2019年7月中旬,被告人徐某打算将Plus币卖给一位微信客户,并询问原告王某是否有货。

在得到肯定答复后,原被告双方同意完成交易,赚取交易价差。被告负责谈判,原告负责向他人购买Plus币。点。

随后,原告向他人购买了30 Plus币,并支付到被告指定的网络地址。交货后,因未收到货款,被告人向芜湖市公安局义江分局中山南路派出所报案。原告支付了购买30 Plus币的预付款,共计7500元。

其后,原告认为被告在货币交易中存在过错,应承担其在Plus货币交易中应承担的部分购买价款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支付对于它预先支付的 Plus 货币购买。付款的一半。

经审理,法院认为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八条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法,不得违反公序良俗。 (本文转自反欺诈大数据:FPData)
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发布的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网络虚拟交易被骗,融资主体通过代币违法违规。向投资者出售、流通、募集比特币、以太币等所谓“虚拟货币”,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。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券、非法发行证券,以及非法融资、金融诈骗、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,任何组织和个人、组织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、融资活动。

本案涉及的Plus Coin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“虚拟货币”,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。公民投资、交易非法“虚拟货币”虽然属于人身自由,但不受法律保护。

本案原告、被告通过微信与他人交易Plus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,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双方承担。据此,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。

(本文转自反欺诈大数据:FPData)

法官提醒

根据相关规定,比特币、Plus币等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。

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。投资者应理性投资,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网络虚拟交易被骗,避免上当受骗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